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、打击虚假网络招聘 地方人社部门集中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(“招转培”就业欺诈案例))

发布时间:2026-07-09 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(微信公众号:rsbzwwx)

一、“招转培”就业欺诈案例


(一)

   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  “招转培”案

基本案情

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校园招聘、招聘平台、微信朋友圈等发布信息,通过冒用尚诚等其他公司名义吸引人员应聘,转而发展成为收费培训对象,缴纳高额学费。经核实,该公司存在虚假招聘,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、职业技能培训,并以职业中介、培训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关闭、停止办学、退还所收费用、罚款52.08万元等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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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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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促进法、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从事职业中介活动、职业技能培训,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,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、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证。涉案公司通过虚假招聘,擅自开展职业中介、职业技能培训业务,并以此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,严重侵害了求职者就业权益。此类案件求职者多为高校毕业生,需高度警惕“高薪招聘”“零经验入职”“带薪培训”等求职陷阱,提高防范意识。


(二)

   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

  “招转培”案

基本案情

经调查,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“视频剪辑”“品牌推广营销”等高薪岗位信息,以“代招聘”“岗前培训”为由,诱导求职者签订《就业指导协议》,约定分期支付24800元培训费,承诺培训后推荐就业。求职者参训后发现仅为代招聘,申请退费遭拒并向人社部门投诉。经核实,共有9名学员参与培训,涉及费用22万余元。属地人社部门依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,责令其停止办学,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2万余元,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共22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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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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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,由教育或人社部门责令停止办学、退还所收费用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。本案揭露了“招转培”违法行为的典型模式:以高薪招聘信息引流,面试中否定求职者能力制造焦虑,以培训上岗为借口收取费用。求职者应提高警惕,坚决做到“三不”: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、不办理任何不明贷款、不签订非劳动合同类的不合理协议。遇到强制培训、违规收费等情况,及时依法维权。